产品大全 > 商务服务 > 培训
A10级压力管道元件生产许可

A10级压力管道元件生产许可

产品详情

A10级压力管道元件生产许可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现场取样及型式试验、审批、发、公告。(申请)制造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申请单位应当登陆国家检总局网,填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提出申请:(一)《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类别表(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二)工商营执照;(三)组织机构代码书;(四)特种设备保体系目录(也可以为其他电子文本)。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网上申请的而以纸文件方式进行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工商营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书(复印件)和特种设备保体系目录(一份)。向省级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的,按省级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填报方式执行。受理) 审批机关负责对企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在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许可程序,确定是否予以受理。申请资料、法定形式的申请,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完成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负责受理的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并且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资料不全的,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对不以下受理条件的,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一)申请资料不能达到第二章规定要求的;(二)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申请材料的;(三)处于对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者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由于制造单位原因,18个月内不能完成许可工作的,制造单位应当重新提出申请。评审机构和型式试验机构的确定) 工厂许可申请被受理的制造单位应 先策企管理咨询为您服务: 咨询:李先策

该会员还发布了以下产品:(查看更多)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