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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更新:2018-07-26
作环境和作条件
  企应事先分析和控制生产过程及工艺、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坏境等存在的安全风险。
  生产现场应实行定置管理,保持作环境整洁。
  生产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职病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应急照明、安全通道,并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企应对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危险场所动火作、有(受)限空间作、临时用电作、爆破作、封道作等危险性较大的作活动,实施作许可管理,严将履行作许可审批手续。作许可应包含安全风险分析、安全及职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处置等内容。作许可实行闭坏管理。
  企应对作人员的上岗资格、条件等进行作前的安全检査,做到特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安排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人员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及职病危害防护措施。
  企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设备能和危险有害物进行屏蔽或隔离。
  两个以上作队伍在同一作区域内进行作活动时,不同作队伍相互之间应签订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卫生管理职责和采取的有效措施,并指定人进行检査与协调。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的特殊作,应符合GB3087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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