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 企业新闻

具有人防工程性的地下车库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流通?

更新:2018-01-19
具有人防工程性的地下车库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流通?

地下车库兼具有人防工程性,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依法不得转让,地下车库的使用权可以转让流通。开发商对地下车库(人防工程)依法享有使用权,其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地下车库的使用权进行转让,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购房人应当知晓法律法规中关于地下车库(人防工程)所有权不得转让的规定。开发商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门对此作出提示及表述,并不构成刻意隐瞒和欺诈。开发商将地下车库使用权对外转让,并未损害国家利益。法院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并无不当。购房人提出开发商构成欺诈,其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的申请再审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信。





推广关键字: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遗产继承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房屋租赁纠纷,医疗事故纠纷,房屋拆迁纠纷,征地补偿纠纷,
会员类型:普通会员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710
联系:张敬辉
电话:13261996547
86-010-13261996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