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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GC9810高效高顶灯

CNGC9810高效高顶灯

产品详情

一、概况:CNGC9810高效高顶灯,满足铁路、电力、冶金、及各类厂区、场和大型设施、场馆等场所高效照明的需求。
二、性能特点:光效节能: 高光效气体放电光源平均使用寿命长达20000小时,省去了频繁更换灯泡的烦恼和不便。配置采用新技术容性节能镇流器,较同类镇流器省电20%,并能实现恒流输出,大大提高灯泡的使用寿命。 设计:一体式流线型筒体结构,光线投射均匀柔和,尤其适合各种高顶、高棚场所的固定照明。灯体内部采用抗震材料和减震结构,可在各种高频率、强震动场所工作。 防护等级:壳防护等级IP65,防腐等级WF2,外壳不腐蚀,不生锈。 安装方式:可跟据需要采用吊顶、吸顶等多种安装方式。
三、主要技术参数:1额定电压:220V2光源 额定功率:   400W / 250W (MH气体放电金卤灯/ HPS气体放电钠灯) 光通:  36000LM / 21000LM平均光源寿命:20000 h3外壳防护等级:IP654外形尺寸:630(高) X 455(直径)重:      8KG
四、品保
本产品严格按照:2000管理体系标准进行控制,确保产品高于国家标准,完全达到设计要求,产品实行7年保用(光源保用一年),自购买之日起7年内,产品正常使用下出现任何故障由本公司负责免费维护.GB3836.1-2000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本标准是根据标准IEC600079-0:1998《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0部分:通用要求》对GB3836.1-1983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IEC600079-0:1998等效,编写规则上与之等同并GB-T1.1-1993的规定。
  本标准在《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总标题下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隔型“d”
  第3部分:增安型“e”
  第4部分:本安全型“i”
  第5部分:正压型“p”
  第6部分:充油型“o”
  第7部分:充砂型“q”
  第9部分:浇封型“m”
  在根据IEC60079-0:1998修订GB3836.1-1983时,为解决Ⅰ类电气设备非金属材料外壳的防火问题,增加了对塑料外壳的阻燃性要求。见附表E。
  本标准还保留了GB3836.1-1983中的部分内容:
1)检验程序,以适应我国防电气产品检验的需要,见附录A。
2)Ⅰ类电气设备的防潮要求,以满足我国煤矿潮湿环境条件的特殊要求,见附录C。
3)Ⅰ类手持式或支架式电钻(以及附带的插接装置)、携带式仪器仪表、灯具的外壳,可采用抗拉强度不低于120MPa,且按GB13813规定的摩擦火花试验方法考核合格的轻合金制造。保留该内容,以解决我国某些特殊手持式电气设备的轻化问题(见8.3)。
  本标准与GB3836.1-1983相比,有以下重要改变:
1)标准名称的修订,即将《炸性环境用防电气设备》改为《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2)将术语“炸性气体混合物”修订为“炸性气体环境”;
3)塑料外壳为解决静电电荷堆积,增加了“外壳表面积”限制、“防止静电电荷堆积的结构”措施、“抗光老化规定”、“阻燃性能规定”等;
4)修订了Ⅱ类电气设备外壳用轻金属含镁的规定;
5)外接地连接件的尺寸修订为与内接地连接件尺寸一样;
6)塑料外壳的表面电阻测方法修订为测“相距(10±0.5)mm、长(100±1)mm、宽(1±0.2)mm的两平行直线段间的电阻值;
7)增加了Ex元件、熔断器、插接装置、手提灯和帽灯等内容;
8)在试验部分增加了塑料的阻燃试验、塑料耐光老化试验、轻合金摩擦火花安全性试验等;
9)Ⅰ类电气设备无保护的透明件,在高机械危险的情况下,冲击试验能从GB3836.1-1983的10J降为7J;冲击试验环境温度由(25±10)℃修订为(20±5)℃;
10)取消了玻璃透明件用尼龙冲头作冲击试验的规定;
11)防电气设备送审时,只要求制造厂送与防性能有关的资料,但增加了有关工厂产品保文件资料的要求。
  本标准是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础标准。防电气设备产品标准与本标准抵触时,应以本标准。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3836.1-1983。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G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局提出。
  本标准由防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工部南阳防电气研究所、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和重庆分院、沈阳电气传动研究所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建堂、陈在学、黄荣光、万邵珀、季明焕、王。
  本标准1983年8月发布,2000年1月第1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防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IEC前言
1)电工委员会(IEC)是一个性的标准化组织,它是由所有的国家电工技术委员会(IEC National Committees)组成的。IEC的宗旨是为了促进电工领域中有关标准化的所有问题的性合作。为此目的,除了其他活动外,IEC还出版标准。标准制定委托各个技术委员会进行。在该准备工作中,对该题感兴趣的任何IEC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在标准的制定中,性的、政府与非政府性及与IEC有关的组织,也可以参与该工作。按照两组织之间协商的条件决定,IEC紧密地与标准化组织()合作。
2)IEC关于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都尽可能地反映间的一致意见,因为对该题特别感兴趣的各国家委员会在该技术委员会中都有代表参加。
3)他们具有上通用的推荐形式,以标准、技术报告或指南的形式出版,并在这个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认可。
4)为了促进间的统一,IEC各国家委员会都同意在本国标准和区域性标准的大允许范围内采用IEC标准。IEC标准和各国相应标准或区域性标准之间如有差别,均应在各国家标准的文本中清楚地表明。
5)电工委员会(IEC)对批准程序没有规定。因此对宣称某设备标准的某个标准时,电工委员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6)值得注意的是本标准的某些部分可能涉及利权,电工委员会对某些等同或全部等同将不负任何责任。
  标准IEC60079-0由IECTC31“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技术委员会”制定。
  该第3版将除和代替1983年出版的第2版本并且进行了技术修订。
  该标准是以CENELEC出版的欧洲标准EN 50014(1992)为础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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