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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QS办理咨询

食品生产许可QS办理咨询

产品详情

 QS是食品“安全”(Quality Safety)的英文缩写,带有QS标志的产品说明此产品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准许进入市场销售。这是依托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具体来说,所有的食品生产企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且在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编号,并加印食品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没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2004年1月1日起,我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中实行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QS标志的含义

         QS是生产许可(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获得食品安全生产许可的企,其生产加工的食品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在出厂销售之前,必须在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由国家统一制定的食品安全生产许可编号并加印或者加贴食品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食品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式样和使用办法由国家检总局统一制定,该标志由“QS”和“安全”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使用时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加贴(印)有“QS”标志的食品,即意味着该食品了安全的本要求。
         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中实行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第二批十类食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饼干、罐头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国家检总局将用3~5年时间,对全部28类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QS认程序

申请阶段
15个工作日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含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应当及时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省级、市(地)级技监部门在接到企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材料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受理通知书》。
20个工作日
企申报材料不要求的,企从接到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1] 
审查阶段
40个工作日
企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要接受审查组对企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
10个工作日(1)
审查组或申请取企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0个工作日(2)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检验合格而发条件的,地方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检总局。
10个工作日(3)
省级技监部门在送出汇总材料后,保国家检总局在10个工作日内能够收到该材料。
10个工作日(4)
国家检总局收到省级技监部门上报的发条件的企材料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
发阶段
15个工作日
经国家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技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发条件的生产企发放食品生产许可及其副本。
许可相关时间

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

在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应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申请。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
年审
对食品生产许可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应当在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工作由受理年审申请的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年审合格的,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生产许可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
变更
食品生产加工企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受理变更申请时,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审查企是否仍然食品生产企必备条件的要求。
 
注:企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更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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