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 反光膜 | 材 | 3M反光膜 |
规格 | 130mm*565mm、200mm*565mm、130mm*565mm带铝板、200mm*565mm带铝板 | 3M | |
型号 | GCH-1 | 使用范围 | 重型 长型 低速车辆 |
颜色 | 红黄相间 |
执行标准:GB25990-2010 车辆尾部标志板 光学性能:GB11564-2008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检测单位:国家机动车产品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检验类别:强制性检验
型号: NH 重型车辆 , NL 长型车辆
检验报告编号:NH :QM12971DA0711 NL:QM12971DA0701
尺寸规格:默认 重型车辆需用规格为:565mm(长)*130mm(高) 斜条纹
长型车辆需用规格为:565mm(长)*195mm(高) 方框矩形
用材:进口美国3M 超强级3931反光膜,进口油墨:3M系列透明油墨, 高强度铝板
特点:做工精细,反光亮度强,表面光洁,无毛刺现象
支持(各种规格均可):联系人:周13816690698 QQ:749242101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于11月25日下发重要通知,关于汽车公告产品更新和新增强制性标准检验项目实施要求的通知,其中要求:2012年4月1日起,新申报产品应车辆尾部标志板检验项目的要求
通知解读:从2012年4月1日起,老车型新产品安装尾板标志仍为选装,但
新设计的车型必须安装尾部标志板。
意 义: 公告生效后,新车型车辆将成为spec in 部分OEM车厂的
好突破口,先入为主,为今后更多车型的安装起到铺垫作用
标准适用车辆范围
1. 重型和长型车辆包括:
铰接式的Ⅱ级和Ⅲ级M类车辆:
Ⅱ级 -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只允许乘员立在过道
和/或提供不超过相当于两个双人座位的立面积。
Ⅲ级 -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立。
除半挂牵引车外的N3类车辆:
大设计总超过12000Kg(12t)的载货车辆;
(包括部分作车(汽车起重机,修理工程车)
,其上的设备和装置被视为货物)
长度超过8.0米的O1、O2和O3类车辆:
O1类 - 大设计总不超过750Kg的挂车;
O2类 - 大设计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
O3类 - 大设计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0000Kg的挂车;
O4类车辆:
大设计总超过10000Kg的挂车。
2 低速车辆:
其高设计车速不大于40公里/小时的M、N、O类车:
设计时速小于40公里/小时的四轮车。
标准要求之外的两个灰地带(新应用):
1.设计时速大于40公里/小时的低速货运车辆
2.工程机械车等作车除设备和装置外自重低于12t的车辆。
型号:DM1100
价格:≥1500:.00500.00元/件
型号:GCH-1
价格:电议
型号:咨询厂家
价格:≥1:180.00元/面
型号:wf-01
价格:电议
型号:610系列
价格:≥1:180.00元/面
型号:002
价格:≥1:100.00元/个
型号:001
价格:≥1:250.00元/个
型号:135
价格:≥1:28000.00元/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