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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M车辆尾部标志板

3M车辆尾部标志板

产品详情

 类型 反光膜  材 3M反光膜
 规格 130mm*565mm、200mm*565mm、130mm*565mm带铝板、200mm*565mm带铝板   3M
 型号 GCH-1  使用范围 重型 长型 低速车辆
 颜色 红黄相间


执行标准:GB25990-2010 车辆尾部标志板   光学性能:GB11564-2008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检测单位:国家机动车产品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检验类别:强制性检验

 

型号: NH  重型车辆 , NL  长型车辆

检验报告编号:NH :QM12971DA0711     NL:QM12971DA0701

尺寸规格:默认 重型车辆需用规格为:565mm(长)*130mm(高)      斜条纹

                       长型车辆需用规格为:565mm(长)*195mm(高)     方框矩形

用材:进口美国3M 超强级3931反光膜,进口油墨:3M系列透明油墨, 高强度铝板

特点:做工精细,反光亮度强,表面光洁,无毛刺现象

支持(各种规格均可):联系人:周13816690698   QQ:749242101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于11月25日下发重要通知,关于汽车公告产品更新和新增强制性标准检验项目实施要求的通知,其中要求:2012年4月1日起,新申报产品应车辆尾部标志板检验项目的要求
  
   通知解读:从2012年4月1日起,老车型新产品安装尾板标志仍为选装,但
             新设计的车型必须安装尾部标志板。
 
   意   义: 公告生效后,新车型车辆将成为spec in 部分OEM车厂的
             好突破口,先入为主,为今后更多车型的安装起到铺垫作用
标准适用车辆范围

1. 重型和长型车辆包括:
铰接式的Ⅱ级和Ⅲ级M类车辆:
  Ⅱ级 -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只允许乘员立在过道
          和/或提供不超过相当于两个双人座位的立面积。
   Ⅲ级 -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立。

除半挂牵引车外的N3类车辆:
  大设计总超过12000Kg(12t)的载货车辆;
  (包括部分作车(汽车起重机,修理工程车)
   ,其上的设备和装置被视为货物)

长度超过8.0米的O1、O2和O3类车辆:
   O1类 - 大设计总不超过750Kg的挂车;
   O2类 - 大设计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
   O3类 - 大设计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0000Kg的挂车;
O4类车辆:
   大设计总超过10000Kg的挂车。
2 低速车辆:
其高设计车速不大于40公里/小时的M、N、O类车:
   设计时速小于40公里/小时的四轮车。

标准要求之外的两个灰地带(新应用):
1.设计时速大于40公里/小时的低速货运车辆
2.工程机械车等作车除设备和装置外自重低于12t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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