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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苏州市第二批省级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更新:2018-10-30
现将江苏省民营科技企协会苏民科协[2018]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推荐企申报,并对企上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为做好2018年度我市第二批省级民营科技企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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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根据《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条例》、《江苏省民营科技企资确认管理办法》要求,申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资备案的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经营的非外商控股的企;
2、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符合 产政策、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务;
4、从人员中科技人员占总人数的20%以上;
5、拥有利或者有技术等相关证明材料;
6、企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全年总营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营收入的20%以上;
7、企用于产品研究与开发经费占企全年总营收入的2%以上。
二、备案程序
企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备案申请材料及相关资条件证明资料。
(二)企网上材料申请及材料报送
自评符合条件的企登录服务网站(网址:)进入省民营科技企管理信息系统界面进行注册登记,经所在区(县级市)科技部门激活账号后填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备案申请表》,经信息系统中“县级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并与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一起报送所在区(县级市)科技部门。
申报复审的企直接填写打印《江苏省民营科技企备案复审申请表》,连同企营执照复印件、2017年度财务报表(均须加盖企公章)报送所在区(县级市)科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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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材料审核
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委托各区(县级市)科技部门组织家对企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填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备案推荐汇总表》、《江苏省民营科技企备案家评审意见汇总表》,连同企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学森路9号 服务集聚区2幢B座1楼)。
(三)报送公示
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负责材料复核(其中工商与信息复核依托江苏运营交易中心大数据系统),将复核结果报送至市科技局,并对符合条件的企进行网上公示。
三、申报材料
申请资备案的企根据文件要求提交纸材料,并按照如下顺序装订(均需加盖公章):
(一)新申请资备案企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备案申请表》;
2、企营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章程复印件;
4、企2017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表);
5、利、有技术等证明材料(利证书或有技术情况说明等资料);
6、企法人及人员情况的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和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二)申请复审企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备案复审表》;
2、企营执照副本复印件;
3、已颁发的江苏省民营科技企证书复印件;
4、企2017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表)。
四、截止时间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备案采用常年受理、集中备案的方式,2018年度苏州市第二批集中受理截止日为10月26日。
五、备案有效期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备案有效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江苏省民营科技企协会按照50元/家的标准收取备案管理服务费用(含证书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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