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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服装行业自律公约

更新:2014-07-02

高邮市服装行自律公约

 

    为保障我市服装行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维护“中国羽绒服装制造名城”的整体形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实际,由协会会员企协商,一致同意制定如下公约:

条,各会员企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诚信经营,按章纳税。

第二条,各会员企必须建立工资协商机制,按照协会集体商定的且与本区域产效益相匹配的工资报酬定额来发放工人工资,不得克扣拖欠,不得恶意哄抬,不得向员工承诺不切实际的年薪。否则,协会将协助人社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第三条,各会员企必须依法与全体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报协会备案。会员企不得采用货币招工,会员企之间不得相互挖人或以代班为名招用其它会员企合同期内职工,自觉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否则,一经协会查实,违规招用1名工人按1万元标准予以罚款,处罚款额作为协会收入,工人退回原所在企。

第四条,各会员企必须诚实守信,会员企之间不得采取故意压价、诋毁对方等不正当手段竞争,不得扣货加价,严格履行商务合同,保证产品和交期。否则,协会将协助工商等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第五条,各会员企必须认真执行《劳动法》规定,保证职工每月休息日不少于4天,会员企确因生产需要加班必须报协会备案。同时,在切实保护职工权益的前提下,统一劳动时间和节日假期时间,尤其是春节后复工时间,不得以延长假日诱骗招工,扰乱行生产秩序。否则,协会将按延时11万元罚款,处罚款额作为协会收入。

第六条,各会员企必须“抱团取暖”,不得向小作坊外发小件加工务,以充分保证产品,遏制企员工“畸形”流动。否则,一经发现查实,协会将处外发企2万元罚款,处罚款额作为协会收入。

第七条,各会员企必须严格依法经营,不得仿冒、盗用、销售客户的产品,侵害客户和消费者利益。否则,一经发现,协会将协助工商、司法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第八条,各会员企必须不折不扣地遵守《自律公约》,对故意违反公约条款,或恶意欠薪导致企职工集访、堵路等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严重损毁协会形象的会员单位,除司法部门依法究责外,协会将予以除名,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以上公约由高邮市服装行协会制定,解释权为高邮市服装行协会常务理事会,经会员大会通过、企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会员类型:普通会员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怡嘉天下B19幢104室
联系:仇莉
电话:
051484068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