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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反光标识,反光贴,通明反光条,车身反光贴

批发反光标识,反光贴,通明反光条,车身反光贴

产品详情

 类型 多款供选  材 PC
 规格 5CM*500CM   3M
 型号 002  树型 反光

数:  1卷150小条

规 格:宽5cm ;红白相间15cm+15cm&20cm+20cm

标 准:公安部标准GA 406-2002;国标  GB 7258—2004
认 :通过国家强制性3C认,代码:C000368

通明车身反光标识具有如下杰出的点:
◇  耐磨、耐刮、耐撞击、耐冲洗,耐、等溶剂。
◇  产品具有超强的反光性能,良好的广角性能。
◇  柔韧性好,施工简单方便。
◇  独特设计的背胶具有强度大、耐低温、不腐蚀漆面和重复粘贴的特点。
◇  耐侯性佳,在-40℃-70℃条件下表现如常、使用寿命七年以上
◇  知名,各地交*认可。

H.1 粘贴本要求
H.1.1 粘贴施工要求
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的灰尘擦净。有油渍、污渍的部位,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干燥后进行粘贴。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起翘的部位,应除去这部分油漆,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然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H.1.2 通用粘贴要求
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单元开始、白单元结束。侧面可以由红单元开始,但靠近车辆尾部的后一个单元应为白单元。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影响本标准规定的车辆照明和装置的性能。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在车身反光标识上钻、开槽。
车身表面无法直接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先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粘贴或铆接到车身上。
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低为380mm。
H.1.3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
首先,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尽可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和高度,水平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宽度,沿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高度,货厢后部边角相交部分应为白单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微型货车及部分轻型货车因后部货厢结构不能满足白单元相交要求时可以红、白相交,但垂直粘贴的单元上部应为白单元。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其次,不同级别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不应同时应用于车辆后部,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m2;采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m2。
后,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连续粘贴,无法连续粘贴时可以断续粘贴,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如果不能沿车厢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可在接近边缘的宽度达到50mm的可粘贴表面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上边缘尽可能接近车厢后部的上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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