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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SP附录2:品经营企计算机系统

新版GSP附录2:品经营企计算机系统

产品详情

 特点 耐高温,剥离力稳定,强度好  尺寸 1600(mm)
 厚度 0.3(mm)  颜色 黄色
 等级 A  剥离力 根据客户要求(N/25mm)
 应用领域 反光行、电子、广告、汽车、不干胶、印刷、包装行、食品行等

   条  品经营企应当建立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能够实时控制并记录品经营各环节和管理全过程,并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第二条  品经营企应当按照《品经营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相关规定,在系统中设置各经营流程的控制功能,与采购、销售以及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等系统功能形成内嵌式结构,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判断,对不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行为进行识别及控制,确保各项控制功能的实时和有效。
    第三条  品批发企系统的硬件设施和网络环境应当以下要求:
    (一)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
    (二)管理、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岗位配备的终端设备;
    (三)有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有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和可靠的信息安全平台;
    (四)有实现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
    (五)有《规范》及企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
    第四条  品批发企负责信息管理的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系统硬件和软件的安装、测试及网络维护;
    (二)负责系统数据库管理和数据备份;
    (三)负责、指导相关岗位人员使用系统;
    (四)负责系统程序的运行及维护管理;
    (五)负责系统网络以及数据的安全管理;
    (六)保系统日志的完整性;
    (七)负责建立系统硬件和软件管理档案。
     第五条  品批发企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设定系统控制功能;
    (二)负责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并定期跟踪检查;
    (三)监督各岗位人员严格按规定流程及要求操作系统;
    (四)负责管理础数据的审核、确认生效及定;
    (五)负责经营务数据修改申请的审核,规定要求的方可按程序修改;
   (六)负责处理系统中涉及品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  品批发企应当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系统数据的录入、修改和保存,以保各类记录的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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