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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技术文章]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更新:2013-05-04

      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保证在用汽锅定期检验工作,确保汽锅平安运行,避免事故发生,凭据《汽锅压力容器平安监察暂行条例》和《蒸汽汽锅平安技术监察规程》、《热水汽锅平安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制定本划定规矩。 

  第2条 本划定规矩是在用蒸汽汽锅和热水汽锅的定期检验及检验经管的基本公例。 

  第3条 本划定规矩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的固定式蒸汽汽锅的热水汽锅。 
  本划定规矩不适用于原子能汽锅。 

  第4条 汽锅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实验三种: 

  外部检验是指汽锅在运行状态下对汽锅平安状态进行的检验; 
  内部检验是指汽锅在停炉状态下对汽锅平安状态进行的检验; 
  水压实验是指汽锅以水为介,以划定的实验压力对汽锅受压部件强度和周密性进行的检验。 

  第5条 汽锅的外部检验一般每一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水压实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 

  对于没法进行内部检验的汽锅,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实验。 
  电站汽锅的内部检验和水压实验周期可依照电厂年夜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 
  只有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实验均在及格有用期内,汽锅才能投进运行。 

  第6条 除进行正常的定期检验外,汽锅有下列情况时,还应进行下述的检验。 

  外部检验: 
  1、移装汽锅起头投运时; 
  2、汽锅遏制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 
  3、汽锅的燃烧方式和平安自控系统有改动后。

  内部检验: 
  1、新安装的汽锅在运行一年后;
  2、移装汽锅投运前;
  3、汽锅遏制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
  4、受压元件经重年夜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 
  5、凭据上次内部检验成效和汽锅运行情况,对装备平安靠得住性有思疑时; 
  6、凭据外部检验成效和汽锅运行情况,对装备平安靠得住性有思疑时。 

  水压实验:
  1、移装汽锅投运前;
  2、受压元件经重年夜修理或改造后。 

  第7条 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实验在同期进行时,应依次进行内部检验、水压实验和外部检验。 

  第8条 从事汽锅检验工作的单元和检验人员应依照国家汽锅压力容器平安监察机构的有关划定取得响应项目和级此外资历。 

  第9条 汽锅的使用单元、检验单元应认真执行本划定规矩;汽锅压力容器平安监察机构负责监视本划定规矩的执行。

     第10条 汽锅使用单元应在划定的汽锅定期检验日期前向检验单元提交汽锅定期检验申请。检验单元综合各使用单元汽锅的检验日期制定出检验计划,并通知汽锅使用单元。 

    第二章 内部检验 

    节 工汽锅内部检验

  第11条 工汽锅是指以向工生产或生活用途提供蒸汽、热水的汽锅,通常为指额定工作压力小于等于2.5MPa的汽锅。 

  第12条 检验前,汽锅使用单元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准备好有关技术资料,包括汽锅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汽锅技术挂号资料、汽锅运行记实、水化验记实、修理和改造记实、事故记实及历次检验资料等; 

  2、提早停炉,放净汽锅内的水,打开汽锅上的人孔、头孔、手孔、检查孔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配,使汽锅内部获得充实冷却,并透风换气;  

  3、接纳靠得住措施隔绝距离受检汽锅与热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及*、风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汽锅还须靠得住地隔绝距离油、气来历并进行透风置换; 

  4、清算汽锅内的垢渣、炉渣、*灰等污物;

  5、撤除故障检查的汽水挡板、分手装配及给水、排污装配等锅筒内件,并准备好用于照明的平安电源; 

  6、对于需要登高检验作(离地面或固定平面3m以上)的部位,应搭脚手架。 

  第13条 检验人员应首先对汽锅的技术资料进行查阅。对于检验的汽锅,应对技术资料做周全审查;对于非检验的汽锅,重点审核新增加和有变更的部门。重点及要求以下:

  1、应有完整的汽锅建档挂号资料; 
  2、与汽锅平安有关的出厂、安装、修理和改造等技术资料应齐全,并与实物相符; 
  3、查阅汽锅运行记实和水化验记实中是否有异常情况的记载; 
  4、查阅历次检验资料,出格是上次检验陈述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已解决或已有防范措施; 
  5、对现场的准备工作应进行检查确认。 

  第14条 检验人员应凭据待检汽锅的具体情况,肯定检验项目和检验方式。对于额定蒸发年夜于20t/h的蒸汽汽锅或额定热功率年夜于14MW的热水汽锅,检验人员还应制定检验方案。

  第15条 检验时,汽锅使用单元应派汽锅经管人员做好平安监护工作和配合工作,并按检验员的要求撤除保温或其它部件。 

  第16条 内部检验的承压部件是:锅筒(壳)、封头、管板、炉胆、回燃室、水冷壁、*管、对流管束、集箱、过热器、省煤器、外置式汽水份离器、导汽管、下降管、下脚圈、冲天管和汽锅范围内的管道等部件;分汽(水)缸原则上应追随一台汽锅进行同周期的检验。 

  第17条 内部检验主要是检验汽锅承压部件是否在运行中泛起裂纹、起槽、过热、变形、泄漏、侵蚀、磨损、水垢等影响平安的缺陷。 

  第18条 内部检验的重点:

  1、历次检验有缺陷的部位,应采用一样的检验方式或增加响应的检验方式对存有缺陷或缺陷修复的部位进行重点复检复测;

  2、锅筒(壳)、封头、管板、炉胆,回燃室和集箱: 

  (1)内、外概况和对接焊缝及热影响区有无裂纹等缺陷,需要时应采用概况探伤或其它探伤方式;
  (2)拉撑件、人孔圈、手孔圈、下降管、立式汽锅的炉门圈、喉管、进水管等处的角焊缝是否有裂纹等缺陷,需要时应采用概况探伤; 
  (3)部件扳边区有无裂纹、沟槽,高温*区管板有无泄漏和裂纹,需要时应彩概况探伤; 
  (4)是否有严重的侵蚀、磨损减薄和结垢,出格是锅筒底部、管孔区、水位线四周、进水管或排污管与锅筒集箱毗连处、炉胆的内外概况、立式汽锅的下脚圈等部位,需要时应进行厚度测定;从锅筒内部检查水位表、压力表等的连通管是否有梗塞;
  (5)受高温辐射和较年夜应力的部位是否有裂纹和严重的变形; 
  (6)胀接口是否周密,胀接收口和孔桥是无裂纹和苛性脆化,需要时应采用概况探伤方式或附加金相分析; 

  3、管子: 

  (1)是否有严重的侵蚀和磨损,重点是*管、对流管束、沸腾炉埋管、吹灰口四周等受*气高速冲洗部位和易受低温侵蚀的尾部*道管束,需要时应进行厚度测定; 
  (2)是否有严重的变形,重点是高温部位,需要时应对变形进行定丈;
  (3)管子概况是否有裂纹,需要时应进行概况探伤检查; 

  4、对于采用T形接头的焊缝,应检验其是否有变形和焊缝的概况裂纹,需要时应进行概况探伤和超声波探伤; 

  5、承受汽锅自己重的主要支持件是否有过热、过烧、变形等现象;

  6、燃烧装备(如:燃烧器、炉排等)是否有烧损、变形;炉拱、保温是否有脱落;炉排是否有卡死;燃油、燃气汽锅是否有漏油、气现象。 

  7、成型件和阀体(如:水位示控装配、平安阀、排污阀、主蒸汽阀等)的外部是否有裂纹、泄漏等缺陷。 

  8、平安附件是否有较着缺陷。 

  第19条 检验人员对在内部检验中发现的缺陷问题,可凭据现实情况按下述原则进行处置:

  1、对于上次的缺陷经检测有较严重的扩大,或在统一部位频频泛起统一类缺陷,应查明发生缺陷的缘由后再进行修理; 

  2、对于承压部件上发现的所有裂纹应进行消除,需要时进行补焊,但对于下述裂纹只能采用挖补或更换; 

  (1)炉胆或封头扳边圆弧的环向裂纹长度跨越周长的25%; 
  (2)多条裂纹取集在一起的密集裂纹; 
  (3)管板上呈封锁状的裂纹; 
  (4)管孔向外呈辐射状的裂纹; 
  (5)接连穿过四个以上孔桥的裂纹; 
  (6)管板上接连穿过外围二个以上孔桥的裂纹,或外一排孔桥向外延长的裂纹; 
  (7)立式汽锅喉管若有较深环向裂纹或纵向裂纹长度跨越喉管长度的50%; 
  (8)因苛性脆化发生的裂纹; 
  (9)因委靡发生的裂纹。 

  3、承压部件的变形不跨越下述划定时可予以保留监控,变形跨越划定时一般应进行修理(复位、挖补、更换):

  (1)筒体变形高度不跨越原直径的1.5%,且不年夜于20mm;
  (2)管板变形高度不跨越管板直径的1.5%,且不年夜于25mm;
  (3)炭钢管子直径胀粗不跨越原直径的3.5%。合金钢管子直径胀粗不跨越原直径的2.5%,且局部鼓包高度不年夜于3mm;;
  (4)水管管子直段弯曲变形不跨越其长度的2%或管子直径; 
  (5)*管管子直段变曲变形不跨越其直径; 

  4、承压部件的材发生过烧,应判定其范围,需要时进行挖补或更换;

  5、承压部件内部拉撑件的裂纹和开裂应进行更换; 

  6、承压部件由于严重侵蚀或磨损减薄,应进行强度校核计较,若实测壁厚低于强度计较值,应进行修复(堆焊后磨平、挖补、更换);

  7、承压部件上的渗漏部位应修理;

  8、汽锅内部的水垢,应凭据水垢的情况依照《汽锅化学清洗划定规矩》进行处置。 

  第20条 对受压元件进行重年夜修理、改造后,检验人员应对修理、改造部位进行检验,确认修理成效是否合适要求。 

     第二节 电站汽锅内部检验 

  第21条 电站汽锅是指以发电或热、电联产为主要目的的汽锅,通常为指额定工作压力年夜于等于3.8MPa的汽锅。

  第22条 电站汽锅在进行内部检验之前,汽锅的使用单元应向检验单元提供汽锅定期检验计划、年夜修计划,并与检验单元协商有关检验的准备工作、辅助工作、检验条件、检验刻日、平安庇护措施等事宜。 

  第23条 检验人员应首先对汽锅的技术资料进行查阅。对于检验的汽锅,应对技术资料做周全审查;对于非检验的汽锅,重点审核新增加和有变更的部门;主要资料包括: 

  1、汽锅设计、制造资料: 

  (1)汽锅完工图,包括总图、承压部件图、热膨胀图和根蒂根基荷重图等;
  (2)承压部件强度计较书或汇总表; 
  (3)汽锅设计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4)热力计较书或汇总表; 
  (5)过热器和再热器壁温计较书; 
  (6)平安阀排计较书; 
  (7)汽锅证实书;

  2、汽锅安装、高度资料; 

  3、修理、改造及变更的图纸和资料; 

  (1)修理、改造或变更方案及审批文件; 
  (2)设计图样、计较资料; 
  (3)检验和验收陈述。 

  4、记实及档案资料: 

  (1)汽锅技术登录簿和使用挂号证; 
  (2)历次定期检验计划及陈述; 
  (3)运行记实,事故、故障记实,超温超压记实; 
  (4)承压部件损坏记实和缺陷处置记实;
  (5)检修记实,验收卡,年夜修技术总结; 
  (6)金属监视、化学监视技术资料档案; 
  (7)平安阀校验及仪表、庇护装配的整定、校验记实。 

  5、检验人员认为需要查阅的其它资料。 

  第24条 在对技术资料初步审核的根蒂根基上,检验人员应凭据被检汽锅的现实情况和电厂提供的年夜修计划编制检验方案,并征求汽锅使用单元的定见。对于运行进行跨越10万小时的汽锅,在肯定检验方案时应增加检验项目,重点检查材变化状态。 

  第25条 在进行汽锅内部检验之前,汽锅使用单元应做好下述准备工作:

  1、装备的风、*、水、汽、电和燃料系统必需靠得住隔绝距离;
  2、凭据检验需要搭设需要的脚手架; 
  3、检验部位的人孔门、手孔盖全数打开,并经透风换气冷却;
  4、炉膛及后部受热面清算清洁,露出金属概况; 
  5、撤除受检部位的保温材料和故障检验的锅内部件; 
  6、准备好平安照明和工作电源; 
  7、进进锅筒、炉膛、*道等进行检验时,应有靠得住透风和人监护。 

  第26条 锅筒的检验重点: 

  1、检验内概况是否有裂纹、侵蚀等缺陷,需要时应进行测厚、无损探伤、侵蚀产物及垢样分析; 
  2、检查下降管孔、给水套管及管孔、加药管孔、再轮回管孔、平安阀管座等有无裂纹、侵蚀、冲洗情况,需要时应进行探伤检查; 
  3、内部预埋件的焊缝有无裂纹,需要时进行概况探伤检查;
  4、水位计的汽水连通管、压力表连通管、蒸汽加热管、汽水取样管、接连排污管等是否无缺、通顺,增强型管座是否有裂纹,需要时应进行无损探伤检查; 
  5、锅筒与悬挂装配接触是否秀,90度内圆弧应吻合,吊杆装配巩固,受力平均;支座的预留膨胀间隙足够,标的目的准确;
  6、对于运行进行跨越5万小时的汽锅锅筒还应增加以下的无损探伤检验; 
  (1)对内概况纵、环焊缝及热影响区应进行很多于25%的概况探伤(应包括所有的T字焊缝); 
  (2)对纵、环焊缝进行超声波探伤或射线探伤抽查,探伤比例通常是:纵缝25%,环缝10%(应包括所有的T字焊口); 
  (3)对集中下降管、给水管角焊缝进行100%超声波探伤检查;
  (4)对平安阀、对空排气阀、引进管、引出管等管座角焊缝进行概况探伤抽查,发现裂纹时应进行超声波探伤复查。 

  第27条 水冷壁的检验重点: 

  1、应定点监测管壁厚度和胀粗情况;
  2、热负荷较高或水轮回流速较低区域水冷壁管是否有过热、变形、鼓包、磨损、高温侵蚀、胀粗、裂纹等缺陷,需要时应增加测厚、胀粗、变形、割管和金相检查; 
  3、燃烧器周围、各门孔两侧、水冷壁底部、沸腾炉的埋管、液态除渣炉的出渣口及炉底耐火混凝土与水冷壁管交壤处等处是否有碰伤、砸扁、磨损、开裂、侵蚀等缺陷,需要时应增加测厚和变形丈;
  4、顶棚水冷壁管是否有过热、变形、胀粗、磨损等缺陷; 
  5、折焰角处水冷壁管是否有过热、变形、胀粗、磨损等缺陷;
  6、防渣管是否有过热、胀粗、变形、鼓包和委靡裂纹等缺陷,需要时应增加测厚或概况探伤检查; 
  7、吹灰器四周和炉膛出口窗的水冷壁管是否有磨损减薄,需要时应附加测厚检查; 
  8、膜式水冷壁是否有开裂和严重变形,固定件是否有损坏、脱落现象。 

  第28条 水冷壁上下集箱的检验重点: 

  1、抽查集箱内外概况有无严重侵蚀,需要时应测厚; 
  2、管座角焊缝有无超标缺陷、裂纹,需要时应进行概况探伤; 
  3、对于内部有挡板的集箱,运用内窥镜检查挡板是否无缺、有无开裂,连通管是否被堵,水冷壁进口节省圈有无脱落、结垢、磨损; 
  4、集箱支座接触是否秀,吊耳与集箱焊缝有无裂纹,需要时应进行概况探伤; 
  5、对于已运行10万小时或调峰机组的汽锅,应对集箱封头焊缝、孔桥部位、管座角焊缝、环形集箱弯头对接焊缝进行概况探伤,探伤比例应很多于25%,需要时应进行超声波探伤。 

  第29条 省煤器的检验重点:

  1、定点检测每组上部管排、弯头四周管子和*气走廊管子的壁厚; 
  2、整体管排有无变形、磨损;支吊架、管卡、阻流板、防磨瓦等有无烧坏、脱落、磨损; 
  3、低温省煤器管排处有无严重积灰和低温侵蚀;
  4、膜式省煤器膜片焊缝两头有无裂纹;
  5、对于已运行5万小时的汽锅,应检查进口端管子内部的氧侵蚀情况,需要时应进行割管抽样检查。

  第30条 省煤器进出口集箱的检验重点: 

  1、抽查集箱内部是否有侵蚀和水渣、泥垢; 
  2、检查省煤器进口集箱内部的氧侵蚀情况;
  3、集箱短管角焊缝是否有裂纹,需要时应进行概况探伤; 
  4、集箱支座接触是否秀,吊耳或悬挂管与集箱焊缝是否有裂纹,需要时应进行概况探伤;
  5、对于已运行10万小时的集箱,应对集箱封头焊缝进行概况探伤,探伤比例应很多于25%。 

  第31条 过热器和再热器的检验重点: 

  1、对高温出口段管子的外径和金相进行定点监测,并计较蠕胀值; 
  2、过热器、再热器管是否有磨损、侵蚀、氧化、变形、鼓包等缺陷; 
  3、过热器、再热器管排间距是否平均,有无变形、移位; 
  4、过热器、再热器管穿墙和*气走廊部门和包墙管过热器有无磨损; 
  5、过热器、再热器管束的悬吊结构件、固定卡、管卡、阻流板、防磨板等是否有烧坏、脱落、变形、移位、磨损等情况; 
  6、吹灰器四周的管子是否有严重磨损,需要时应进行测厚; 
  7、抽查过热器、再热器管弯头是否有裂纹和蠕变; 
  8、对运行进行已达10万小时的,与不锈钢毗连的异种钢接头进行无损探伤抽查,需要时可进行割管检查。 

  第32条 过热器、再热器集箱和集汽集箱的检验重点:

  1、抽查概况有无严重氧化、侵蚀情况; 
  2、环焊缝是否有裂纹等缺陷,需要时应进行无损探伤; 
  3、吊耳、支座与集箱和管座角焊缝是否有裂纹,需要时应进行概况探伤;
  4、与集箱毗连的年夜直径管等焊缝是否有裂纹等缺陷,需要时应进行无损探伤; 
  5、集箱筒体是否能自由膨胀; 
  6、对运行进行已达5万小时的,应对集箱外概况的主焊缝和角焊缝进行概况探伤检查,探伤比例应很多于25%,需要时应进行超声波探伤或射线探伤; 
  7、检查炉顶各集箱有无由于炉顶漏*而发生集箱及板梁的变形; 
  8、对出口集箱引进管孔桥部位宜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以肯定是否有内部裂纹; 
  9、对于使用时间跨越10万小时的,应增加硬度和金相检查,同时应检查集汽集箱有无胀粗、变形情况,出格是孔桥部位。 

  第33条 减温器的检验重点: 

  1、筒体概况有无严重氧化、侵蚀情况,需要时应进行测厚、硬功夫度和金相检查; 
  2、筒体环焊缝、封头焊缝是否有裂纹等缺陷,需要时应进行无损探伤; 
  3、吊耳、支座与集箱和管座角焊缝是否有裂纹,需要时应进行概况探伤; 
  4、对于夹杂式减温器运用内窥镜检查内衬套及喷嘴,是否有裂纹;喷口是否有磨损;内壁是否有侵蚀、裂纹等缺陷; 
  5、对于面式减温器应进行抽芯抽查,内壁和管板是否有侵蚀、裂纹等缺陷;对于运行5万小时的,应对很多于50%的芯管进行不低于1.25倍工作压力的水压实验; 
  6、筒体是否能自由膨胀;
  7、对运行进行已达5万小时的,应对筒体外概况的主焊缝和角焊缝进行概况探伤检查,探伤比例应很多于25%,需要时应进行超声波探伤或射线探伤。 

  第34条 外置式分手器、集中下降管及分配管的检验重点:

  1、概况是否有侵蚀、裂纹、变形等缺陷,需要时应进行测厚和无损探伤; 
  2、固定装配是否无缺。 

  第35条 汽锅范围内管道的检验重点: 

  1、导汽管、主蒸汽管、再热蒸气管、给水管、旁路管等有否有侵蚀、裂纹等缺陷,抽查弯头厚度;运用无损探伤检查是否有裂纹或其它缺陷;对于运行进行已达10万小时的主蒸气管和再热蒸汽管,还应对弯曲部位等进行硬度、蠕变裂纹和金相检查; 
  2、其它承压管道是否有侵蚀、裂纹、变形等缺陷,需要时应进行测厚和无损探伤; 
  3、管道支吊装配是否无缺巩固。 

  第36条 炉顶密封结构是否无缺;炉墙保温有无开裂、凸鼓、漏*现象;冷灰斗、后竖井炉墙密封是否无缺,能否自由膨胀。 

  第37条 膨胀指示装配和主要承重部件检验重点:

  1、对于进行检验的汽锅,检验所有膨胀指示装配是否安装指示准确;检验年夜板梁挠度,应不年夜于1/850,无较着变形; 
  2、检验年夜板梁焊缝,是否有裂纹等缺陷;
  3、各承力柱及梁的概况是否有侵蚀,油漆是否无缺;
  4、吊杆是否有松动、过热氧化、侵蚀、裂纹等情况。 

  第38条 成型件和阀体(如:水位示控装配、平安阀、排污阀、主蒸汽阀等)的外部是否有裂纹、泄漏等缺陷。 

  第39条 对于高温承压部件金属监视的范围和技术要求应参照DL438《水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视规程》进行。 

  第40条 检验人员对在内部检验中发现的缺陷问题,应进行分析,需要时应增加响应的检验项目以对缺陷进行定性、定分析,并凭据现实情况进行处置。对于下列情况应进行更换: 

  1、管子减薄较年夜,应进行强度校核计较,对于已不能保证平安运行到下一次年夜修时的;
  2、受热面炭钢管胀粗跨越公称直径的3.5%或合金钢管胀粗跨越公称直径的2.5%时;集箱、管道胀粗跨越公称直径的1%时;
  3、集箱、管子侵蚀点深度年夜于壁厚的30%时;
  4、炭钢、钳钢的石墨化水平参照《炭钢石墨化检验及评级尺度》达四级以上时;
  5、高温过热器管和高温再热器管概况氧化皮厚度跨越0.6mm,且晶界氧化裂纹深度跨越3-5晶粒时; 
  6、已发生蠕变裂纹或委靡裂纹时。 

第三节 检验结论 

  第41条 现场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凭据现实检验情况出具检验陈述、做出下述检验结论; 

  1、允许运行; 
  2、整改后运行;应注明须修理缺陷的性、部位; 
  3、限制条件运行;检验员提出缩短检验周期的应注明缘由,对于需降压运行的应附增强度校核计较书;
      4、遏制运行;应注明缘由。 

  第42条 检验结论依据: 

  1、允许运行:内部检验及格,未发现缺陷或只有轻度不影响平安的缺陷; 
  2、整改后运行:发现影响汽锅平安运行的缺陷,必需对缺陷部位进行处置;
  3、限制条件运行:不能保证汽锅在原额定参数下平安运行,或需缩短检验周期;
  4、遏制运行:汽锅损坏严重,不能保证汽锅平安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