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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电注意事项

更新:2019-08-02

1、照明用电须事前申请,不得私自引接电源。

2、电费在定期如数交纳,交纳方式应从命供电部门统一划定,逾期交纳要加收电费滞纳金,直至遏制供电。

3、合表用户要团结合作,合理分摊电费,不得私自对其它用户停电。

4、用电要注重平安,不得私拉乱接。不得自行向外转供电。

5、家用电器的安装、维修,要找及格电工,不得背章进行。

6、用电要注重勤俭,不得背反划定使用生活电炉,禁超容量用电。

7、用户如未经核准即私自改变用电性质、迁移或更动供电举措措施(含计费电能表)、增加用电容量等,供电部门将按背章用电处置。

8、用户对供电公司装出的计费表计负有保管和运行监视义务,发现表计停走、烧坏、失贼、封印脱落等异常情况要实时陈述用电服务中心,损坏、丢失表计要按价赔偿,并补足电费

9、用户应接受供电部门持证人员的检查、催促、指导和经管、从命电网统一计划。

10、用户如接连6个月不用电,也不打点暂停手续,供电部门视为自动销户,再用电时按新装打点。

11、用户用电终了,须向供电部门打点拆表销户手续并结清原址电费。

12、严酷遵照《电力举措措施庇护条例》,严禁背章用电和窃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