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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鼓励积极发展气发电和分布式能源项目

更新:2018-03-28
康菱燃气发电机组谭经理13825747896转载来源:江西省发改委加大火电清洁化改造力度,积极开发利用煤层气,力争在煤基行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控制煤化工等行碳排放。大力推进气、电力替代交通燃油,积极发展气发电和分布式能源。加快推进气利用到2020 年气占能源消费总比重提高到8%左右。积极有序推进水电开发,稳步发展风电,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有序推进秸秆、沼气、垃圾和直燃发电等生物发电。到2020年,力争常规水电装机达到570万千瓦,风电装机达到400万千瓦,光伏装机达到400万千瓦,生物能装机达到50万千瓦。原文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部门分工》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7〕15号)精神,在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后,我委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部门分工》(以下简称《部门分工》)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部门分工》印送你们,请根据《部门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并抓紧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我委将按年度汇总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做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的跟踪督促工作。2017年11月13日附件(康菱燃气发电机组谭经理13825747896)江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部门分工的通知一、低碳能源革命(一)加强能源碳排放指标控制1 实施能源消费总和强度双控,基本形成以低碳能源满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发展格局。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2 “十三五”期间,能源消费增控制在1510万吨标准煤以内;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费比2015年下降16%。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统计局3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1%。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统计局(二)大力推进能源节约4 坚持节约先的能源战略,合理引导能源需求,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强化节能监察。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工信委5 加快企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强化工节能增效。牵头责任单位:省工信委配合责任单位:省发改委6 推进建筑节能,发展低碳交通运输。牵头责任单位:省住建厅配合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7 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组织开展重点节能工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加强能源计监管和服务,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技术监督局8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动节能服务产健康发展。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工信委(三)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9 积极有序推进水电开发,稳步发展风电,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有序推进秸秆、沼气、垃圾和直燃发电等生物发电。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农厅、省环保厅10 到2020年,力争常规水电装机达到570万千瓦,风电装机达到400 万千瓦,光伏装机达到400 万千瓦,生物能装机达到50 万千瓦。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农厅11 继续做好彭泽等核电项目论证研究和厂址保护。加强智慧能源体系建设,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提升非化石能源电力消纳能力。有序推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四)化利用化石能源12 控制煤炭消费总,2020年控制在10040万吨左右。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幅削减散煤利用。.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环保厅13 加快推进气利用到2020年气占能源消费总比重提高到8%左右。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环保厅14 大力推进气、电力替代交通燃油,积极发展气发电和分布式能源。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15 加大火电清洁化改造力度,积极开发利用煤层气,力争在煤基行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控制煤化工等行碳排放。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国资委二、打造低碳产体系(一)加快产结构调整16 将低碳发展作为新常态下经济提增效的重要动力,推动产结构转型升级。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17 通过淘汰落后、兼并重组、技术改造、模式创新等手段,推动传统产实现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全面跃升。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国资委、省科学院18 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延伸产链、提高附加值,提升企低碳竞争力。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国资委、各设区市政府19 实施战略性新兴产倍增计划,大力发展服务,力争到2020 年战略性新兴产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0%,服务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5%。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统计局、省环保厅、省商务厅(二)控制工领域排放20 2020年单位工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2%。实行资源消耗总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重点行能效提升和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实施节能改造工程与节能技术产化示范工程。牵头责任单位:省工信委配合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21 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实施低碳标杆计划,推动重点行企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牵头责任单位:省工信委配合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技术监督局22 推进产园区、重点企循环化改造工程,促进企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循环式组合。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23 依法加强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和产能过剩行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加强绿色生产设计,围绕工生产源头、过程和产品,将绿色发展的理念和方法落实到企生产全过程。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工信委24 建立工绿色发展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的激励机制和融资平台。牵头责任单位:省工信委配合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25 强化工企技术改造与技术引进、技术创新的结合。牵头责任单位:省工信委配合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三)大力发展低碳农26 坚持减缓与适应协同,降低农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实施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到2020 年实现农田氧化亚氮排放达到峰值。牵头责任单位:省农厅配合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科学院27 控制农田甲烷排放,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实施耕地保护与提升行动,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牵头责任单位:省农厅配合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科学院28 因地制宜建设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20 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0% 以上。牵头责任单位:省农厅配合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环保厅29 开展低碳农试点示范。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农厅、省气象局、省科学院(四)增加生态系统碳汇30 大力实施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推进长(珠)防护林、血防林等建设工程,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灾害防控,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活立木蓄积达到5.5亿立方米。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湿地公园,扩大湿地生态补偿范围,加快实施江西鄱阳湖水资源保护适应试点示范工程,稳定增强湿地固碳能力,到2020 年全省湿地保有达到91.01万公顷。开展城市增绿工程,推动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牵头责任单位:省林厅配合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农厅、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气象局三、推动城镇化低碳发展(一)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31 化城市功能布局,统筹好城市空间、规模、产三大结构和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形成鄱阳湖生态城市群、沪昆和京九两大城镇发展带、南昌大都市区、九江都市区和赣州都市区为主体的生态宜居城镇化格局。鼓励编制城市低碳发展规划。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住建厅32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绿色建筑,加强商和公共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积极开展低碳城镇、低碳社区和零碳排放建筑试点。牵头责任单位:省住建厅配合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民政厅33 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村镇建设,在广大农村地区推动建筑节能倡导生活用能方式向低碳清洁转变,建设绿色低碳村镇和低碳农村社区。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委农工部、省住建厅、省农厅(二) 加快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34 构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体系,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发展铁路、水运等低碳运输方式,推动航空、公路运输低碳发展。牵头责任单位:省交通厅配合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南昌铁路局、省民航监管局、省工信委35 实施交通示范项行动,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完善公交先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城市轨道交通,严格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限制标准,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运输工具,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公共交通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5%,其他城市不低于20%。牵头责任单位:省交通厅配合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技术监督局36 在重点区域深入开展交通运输绿色环保协同项行动,与2015年相比,到2020年,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能耗下降2.1%,二氧化碳排放下降2.6%;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能耗下降6.8% ,二氧化碳排放下降8%;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能耗下降6%,二氧化碳排放下降7%;港口生产单位吞吐综合能耗下降2%,二氧化碳排放下降2%。牵头责任单位:省交通厅配合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三)加快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37 加强工垃圾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牵头责任单位:省工信委配合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环保厅38 加强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等多种处理利用方式,有效减少全社会的物耗和碳排放。牵头责任单位:省住建厅配合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环保厅39 推动废旧汽车零部件、办公设备等再制造,建设再生产品推广和再制造服务基地,大力发展"城市矿产"。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环保厅40 创新城乡社区生活垃圾处理理念,鼓励垃圾分类和生活用品的回收再利用,合理布局便捷回收设施,建设餐厨垃圾等处理设施。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41 提高垃圾社区化处理率。重点推进污水、污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技术研发。开展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甲烷收集利用及与常规污染物协同处理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住建厅(四)倡导低碳生活方式42 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林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妇联43 各级党政机关、事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要率先践行勤俭节约和低碳消费理念。牵头责任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44 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遏制食品浪费。牵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明办45 倡导低碳居住,鼓励使用节能、节水低碳产品,反对过度包装,依法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鼓励低碳出行,倡导"135" 绿色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鼓励购买小排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妇联四、加快区域低碳发展(一)实施分类指导的碳排放强度控制46 综合考虑各设区市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战略定位、产结构、生态环保及减排潜力等因素,确定各设区市"十三五"期间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为:南昌市、赣州市、吉安市分别下降21%,萍乡市、新余市分别下降20.5%,景德镇市下降20%,宜春市、上饶市分别下降19.5%抚州市下降18.5%,九江市、鹰潭市分别下降18%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二)推动部分区域率先达峰47 鼓励南昌市、景德镇市、赣州市、抚州市、吉安市、共青城市以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化低碳城市布局,加大减排力度、完善政策措施、探索低碳发展新路径,力争率先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国家低碳试点城市要研究探索开展碳排放总控制。鼓励其他设区市及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提出峰值目标。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三)创新区域低碳发展试点示范48 深入推进国家低碳试点城市、省级低碳试点县(市、区) 建设,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打造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低碳城镇、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旅发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49 积极申报设立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责任单位:省发改委50 深化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开发区、新余国家高新技术产开发区的低碳工园区试点,完善园区低碳发展自评估机制,研究建立反映园区特色的低碳评价指标体系。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科技厅51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开展以城市新建社区、老城区改造以及农村社区为重点的低碳社区创建活动。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农厅、省民政厅52 在大型商场、酒店、学校、企等单位开展低碳创建活动。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53 依托鄱阳湖、庐山西海等生态湖泊、国家森林公园等旅游资源,打造低碳旅游景区试点示范,促进低碳旅游发展。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林厅、省旅发委54 实施森林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做好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形成具有江西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林厅、省气象局(四)支持贫困地区低碳发展55 将低碳发展纳入扶贫开发目标任务体系,制定支持贫困地区低碳发展的差别化扶持政策和评价指标体系。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扶贫和移民办56 完善贫困地区产政策,加快特色产发展,探索特色产与低碳发展融合的示范模式。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农厅、省林厅、省水利厅57 建立扶贫与低碳发展联动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生态保护扶贫工程,加快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农厅、省林厅、省水利厅、省科学院58 鼓励贫困地区开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重点围绕"一湖五河三屏"生态资源开发林碳汇、沼气利用、生物发电等农林类项目,支持和引导项目进入全国碳交易市场。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扶贫和移民办、省环保厅、省农厅、省林厅五、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一)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59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我省配套管理办法,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体制,组建职工作队伍,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监管。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政府金融办、省编办60 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完善协作机制。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61 在国家统一部署下,确立纳入碳排放交易企的名单,开展碳排放核查,科学合理地分配企碳排放配额,完成配额履约、监察和清缴。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省国资委、省工信委、省政府金融办、省技术监督局(二)强化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支撑能力62 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体系,逐步建立企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系统,完善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平台。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科学院63培养壮大碳交易技术支撑队伍建设积极开展面向政府部门、重点企、核查机构的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培训,建立考核评估制度。深入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相关问题的研究和探索。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科学院六、强化低碳科技创新(一)开展气候变化基础研究64 加强气候变化的实事、机制、归因、预测研究,评估人类社会活动、生态环境与气候变化的相互影响。牵头责任单位:省气象局配合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水利厅、省林厅、省农厅、省环保厅65 以南昌市、新余市、萍乡市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和九江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为契机,重点研究气候变化对降水、江河、湖泊的影响,湿地碳汇对减缓气候变化的作用,以及江西省湿地碳汇的发展潜力。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水利厅、省林厅、省农厅、省环保厅、省气象局(二)加快低碳技术研发与示范66 推进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产化,加快发展低碳建筑、低碳交通,培育壮大航空、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和新型光电、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牵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省科学院67 密切跟踪低碳领域技术新进展,积极推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牵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科学院(三)加大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力度68 结合国家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制定江西省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推广清单。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科学院69 提高核心技术研发、制造、系统集成和产转化能力,对减排效果好、应用前景广阔的关键产品组织规模化生产。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农厅、省教育厅、省科学院70 以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为依托,推进示范园区建设,重点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控、产能过剩行的清洁生产项目。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环保厅71 全面推广工和农清洁生产技术,推动工和农生产循环化改造。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农厅、省教育厅、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科学院72 加快建立政产学研用有效结合机制,引导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形成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化联动机制。增强大学科技园、企孵化器、产化基地、高新区对低碳技术产化的支持力度。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科学院73 大力开展绿色低碳产品认证、标识和低碳产品标准制定工作,推动低碳技术产品提升市场占有率。牵头责任单位:省技术监督局配合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科学院七、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一)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与监测体系74 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强化能源、工、农、林、废弃物处理等相关统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牵头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农厅、省林厅、省环保厅、省科学院、省气象局75 逐步在各设区市建立温室气体监测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气象局、省科学院76 建立全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定期编制省、市温室气体清单。构建省、市、企三级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气象局、省统计局、省技术监督局、省科学院77 加强热力、电力、煤炭等排放因子计算与监测方法研究,完善碳排放计监测体系。牵头责任单位:省技术监督局配合责任单位:省发改委78 实行重点企(事)单位碳排放报告制度,完善省、市两级行政区域能源碳排放年度核算方法和报告制度。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统计局、省科学院79 采用碳卫星、温室气体浓度监测网等资料,研究开发区域温室气体收支估算方法。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统计局、省工信委、省气象局、省科学院、省技术监督局(二)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80 建立江西省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率先公开重点行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逐步建立省、市、县多级数据披露制度。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科学院、各设区市政府81 推动建立企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鼓励企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工信委、省科学院82 固有企、上市公司、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要率先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工信委(三)加强人才队伍和服务机构建设83 编制江西省低碳人才体系建设方案,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低碳人才培养计划,逐步建立一支人员稳定、结构合理、具各知识的应对气候变化队伍。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84 加快培育我省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提高核查人员的素。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发展低碳产联盟和社会团体。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工商局八、积极开展合作(一)广泛开展交流85 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研讨与交流,利用相关机构资金和先进技术支持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充分发挥绿色发展投资贸易博览会等平台作用,广泛开展合作交流,与发展中国家分享江西低碳发展和适应气候变化方面的成果和经验。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气象局、省外侨办、省科学院(二)积极推动务实合作86 研究制定鼓励低碳领域对外合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引导相关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合作。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林厅、省农厅、省气象局、省科学院87 推进清洁能源、防灾减灾、生态保护、气候适应型农、低碳智慧型城市建设等领域合作。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林厅、省农厅、省气象局、省科学院88 结合参与"一带一路"战略、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促进低碳项目合作,推动海外投资项目低碳化。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林厅、省农厅、省气象局、省科学院九、强化保障落实(一)加强组织领导89 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的职能作用。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90 各设区市要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督和管理体制。牵头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配合责任单位:省发改委91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相关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二)健全考核机制92 要加强对设区市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93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评估机制。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94 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95 建立碳排放控制目标预测预警机制,推动本方案目标任务的实现。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科学院、各设区市政府(三)加大资金投入96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统筹相关资金,支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应对气候变化试点示范、能力建设和宣传教育等低碳发展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发改委97 切实完善财政资金的应用方式,探索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基金运作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广泛投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发改委(四)做好宣传引导98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和科普教育,充分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全民低碳意识。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教育厅、省科协、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99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知识传播培训,提升媒体从人员报道的水平。牵头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配合责任单位:省发改委100 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团组织作用,促进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来源:江西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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