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浙江黄岩恒达机械彩印厂是集设计、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特种印刷设备的厂家,十几年来依靠科技的进步和对的求精,坚持以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走出了一条成功之路。
本厂位于“高精模具制造基地”、“模具之乡”“柑橘之乡”——浙江台州黄岩。海陆空交通便利。
产品远销东欧、中东、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国内销售覆盖三十多个省市,自治区,深受广大用户好评。本厂技术力,拥有数名机械师,研制开发了数项“国家利产品”。
恒达宗旨:恒达人秉承“诚信为本,务实为基,求精,欲同求胜,志在双赢”的经营理念,我们将以更的产品,更惠的价格,更完善的服务与新老客户携手共创辉煌的未来。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摘要)
(2008)杭民三初字第75号
原告王建平,黄岩恒达机械厂员工。
被告杭州某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原告王建平诉被告杭州某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利侵权纠纷一案,法院于2008年3月2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7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建平诉称,原告于2003年8月31日申请,国家局于2004年9月1日授予了名称为:“全自动瓶盖印码机”的新型利。利号:03278310.8。今年以来,原告发现浙江杭州市场有多家企未经本公司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与本利相同的产品,明显仿冒原告利,其产品结构落入利保护范围。经调查发现,被告无视国家法律,大销售仿冒本公司利的产品,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
为此,原告诉请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利侵权行为并销毁侵权产品。2.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3.承担本案诉讼费。
后法院认为被告是销售商,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杭州某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落入利号ZL03278310.8“全自动瓶盖印码机”实用新型利保护范围的产品的行为。
二.被告杭州某包装机械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王建平经济损失,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