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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技术文章]锅炉定期检查规则

更新:2013-07-09

  章 总 则

  条 为了保证在用汽锅定期检验工作,确保汽锅平安运行,避免事故发生,凭据《汽锅压力容器平安监察暂行条例》和《蒸汽汽锅平安技术监察规程》、《热水汽锅平安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制定本划定规矩。

  第二条 本划定规矩是在用蒸汽汽锅和热水汽锅的定期检验及检验经管的基本公例。

  第三条 本划定规矩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的固定式蒸汽汽锅的热水汽锅。

  本划定规矩不适用于原子能汽锅。

  第四条 汽锅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实验三种:

  1、外部检验是指汽锅在运行状态下对汽锅平安状态进行的检验;
  2、内部检验是指汽锅在停炉状态下对汽锅平安状态进行的检验;
  3、水压实验是指汽锅以水为介,以划定的实验压力对汽锅受压部件强度和周密性进行的检验。

  第五条 汽锅的外部检验一般每一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水压实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 对于没法进行内部检验的汽锅,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实验。

  电站汽锅的内部检验和水压实验周期可依照电厂年夜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

  只有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实验均在及格有用期内,汽锅才能投进运行。

  第六条 除进行正常的定期检验外,汽锅有下列情况时,还应进行下述的检验。

  外部检验:

  1、移装汽锅起头投运时;

  2、汽锅遏制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

  3、汽锅的燃烧方式和平安自控系统有改动后。

  内部检验:

  1、新安装的汽锅在运行一年后;

  2、移装汽锅投运前;

  3、汽锅遏制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

  4、受压元件经重年夜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

  5、凭据上次内部检验成效和汽锅运行情况,对装备平安可*性有思疑时;

  6、凭据外部检验成效和汽锅运行情况,对装备平安可*性有思疑时。

  水压实验:

  1、移装汽锅投运前;
  2、受压元件经重年夜修理或改造后。

  第七条 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实验在同期进行时,应依次进行内部检验、水压实验和外部检验。

  第八条 从事汽锅检验工作的单元和检验人员应依照国家汽锅压力容器平安监察机构的有关划定取得响应项目和级此外资历。

  第九条 汽锅的使用单元、检验单元应认真执行本划定规矩;汽锅压力容器平安监察机构负责监视本划定规矩的执行。

  第十条 汽锅使用单元应在划定的汽锅定期检验日期前向检验单元提交汽锅定期检验申请。检验单元综合各使用单元汽锅的检验日期制定出检验计划,并通知汽锅使用单元。

  第二章 内部检验

  节 工汽锅内部检验

  第十一条 工汽锅是指以向工生产或生活用途提供蒸汽、热水的汽锅,通常为指额定工作压力小于等于2.5MPa的汽锅。

  第十二条 检验前,汽锅使用单元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准备好有关技术资料,包括汽锅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汽锅技术挂号资料、汽锅运行记实、水化验记实、修理和改造记实、事故记实及历次检验资料等;

  2、提早停炉,放净汽锅内的水,打开汽锅上的人孔、头孔、手孔、检查孔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配,使汽锅内部获得充实冷却,并透风换气;

  3、接纳可*措施隔绝距离受检汽锅与热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及*、风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汽锅还须可*地隔绝距离油、气来历并进行透风置换;

  4、清算汽锅内的垢渣、炉渣、*灰等污物;

  5、撤除故障检查的汽水挡板、分手装配及给水、排污装配等锅筒内件,并准备好用于照明的平安电源;

  6、对于需要登高检验作(离地面或固定平面3m以上)的部位,应搭脚手架。

  第十三条 检验人员应首先对汽锅的技术资料进行查阅。对于检验的汽锅,应对技术资料做周全审查;对于非检验的汽锅,重点审核新增加和有变更的部门。

  重点及要求以下:

  1、应有完整的汽锅建档挂号资料;
  2、与汽锅平安有关的出厂、安装、修理和改造等技术资料应齐全,并与实物相符;
  3、查阅汽锅运行记实和水化验记实中是否有异常情况的记载;
  4、查阅历次检验资料,出格是上次检验陈述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已解决或已有防范措施;
  5、对现场的准备工作应进行检查确认。

  第十四条 检验人员应凭据待检汽锅的具体情况,肯定检验项目和检验方式。对于额定蒸发年夜于20t/h的蒸汽汽锅或额定热功率年夜于14MW的热水汽锅,检验人员还应制定检验方案。

  第十五条 检验时,汽锅使用单元应派汽锅经管人员做好平安监护工作和配合工作,并按检验员的要求撤除保温或其它部件。

  第十六条 内部检验的承压部件是:锅筒(壳)、封头、管板、炉胆、回燃室、水冷壁、*管、对流管束、集箱、过热器、省煤器、外置式汽水份离器、导汽管、下降管、下脚圈、冲天管和汽锅范围内的管道等部件;分汽(水)缸原则上应追随一台汽锅进行同周期的检验。

  第十七条 内部检验主要是检验汽锅承压部件是否在运行中泛起裂纹、起槽、过热、变形、泄漏、侵蚀、磨损、水垢等影响平安的缺陷。

  第十八条 内部检验的重点:

  1、历次检验有缺陷的部位,应采用一样的检验方式或增加响应的检验方式对存有缺陷或缺陷修复的部位进行重点复检复测;

  2、锅筒(壳)、封头、管板、炉胆,回燃室和集箱:

  (1)内、外概况和对接焊缝及热影响区有无裂纹等缺陷,需要时应采用概况探伤或其它探伤方式;

  (2)拉撑件、人孔圈、手孔圈、下降管、立式汽锅的炉门圈、喉管、进水管等处的角焊缝是否有裂纹等缺陷,需要时应采用概况探伤;

  (3)部件扳边区有无裂纹、沟槽,高温*区管板有无泄漏和裂纹,需要时应彩概况探伤;

  (4)是否有严重的侵蚀、磨损减薄和结垢,出格是锅筒底部、管孔区、水位线四周、进水管或排污管与锅筒集箱毗连处、炉胆的内外概况、立式汽锅的下脚圈等部位,需要时应进行厚度测定;从锅筒内部检查水位表、压力表等的连通管是否有梗塞;

  (5)受高温辐射和较年夜应力的部位是否有裂纹和严重的变形;

  (6)胀接口是否周密,胀接收口和孔桥是无裂纹和苛性脆化,需要时应采用概况探伤方式或附加金相分析;

  3、管子:

  (1)是否有严重的侵蚀和磨损,重点是*管、对流管束、沸腾炉埋管、吹灰口四周等受*气高速冲洗部位和易受低温侵蚀的尾部*道管束,需要时应进行厚度测定;

  (2)是否有严重的变形,重点是高温部位,需要时应对变形进行定丈;

  (3)管子概况是否有裂纹,需要时应进行概况探伤检查;

  4、对于采用T形接头的焊缝,应检验其是否有变形和焊缝的概况裂纹,需要时应进行概况探伤和超声波探伤;

  5、承受汽锅自己重的主要支持件是否有过热、过烧、变形等现象;

  6、燃烧装备(如:燃烧器、炉排等)是否有烧损、变形;炉拱、保温是否有脱落;炉排是否有卡死;燃油、燃气汽锅是否有漏油、气现象。

  7、成型件和阀体(如:水位示控装配、平安阀、排污阀、主蒸汽阀等)的外部是否有裂纹、泄漏等缺陷。

  8、平安附件是否有较着缺陷。

  第十九条 检验人员对在内部检验中发现的缺陷问题,可凭据现实情况按下述原则进行处置:

  1、对于上次的缺陷经检测有较严重的扩大,或在统一部位频频泛起统一类缺陷,应查明发生缺陷的缘由后再进行修理;

  2、对于承压部件上发现的所有裂纹应进行消除,需要时进行补焊,但对于下述裂纹只能采用挖补或更换;

  (1)炉胆或封头扳边圆弧的环向裂纹长度跨越周长的25%;
  (2)多条裂纹取集在一起的密集裂纹;
  (3)管板上呈封锁状的裂纹;
  (4)管孔向外呈辐射状的裂纹;
  (5)接连穿过四个以上孔桥的裂纹;
  (6)管板上接连穿过外围二个以上孔桥的裂纹,或外一排孔桥向外延长的裂纹;
  (7)立式汽锅喉管若有较深环向裂纹或纵向裂纹长度跨越喉管长度的50%;
  (8)因苛性脆化发生的裂纹;
  (9)因委靡发生的裂纹。 

  3承压部件的变形不跨越下述划定时可予以保留监控,变形跨越划定时一般应进行修理(复位、挖补、更换):

  (1)筒体变形高度不跨越原直径的1.5%,且不年夜于20mm;
  (2)管板变形高度不跨越管板直径的1.5%,且不年夜于25mm;
  (3)炭钢管子直径胀粗不跨越原直径的3.5%。合金钢管子直径胀粗不跨越原直径的2.5%,且局部鼓包高度不年夜于3mm;;
  (4)水管管子直段弯曲变形不跨越其长度的2%或管子直径;
  (5)*管管子直段变曲变形不跨越其直径;

  4、承压部件的材发生过烧,应判定其范围,需要时进行挖补或更换;

  5、承压部件内部拉撑件的裂纹和开裂应进行更换;

  6、承压部件由于严重侵蚀或磨损减薄,应进行强度校核计较,若实测壁厚低于强度计较值,应进行修复(堆焊后磨平、挖补、更换);

  7、承压部件上的渗漏部位应修理;

  8、汽锅内部的水垢,应凭据水垢的情况依照《汽锅化学清洗划定规矩》进行处置。

  第二十条 对受压元件进行重年夜修理、改造后,检验人员应对修理、改造部位进行检验,确认修理成效是否合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