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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基本要求

更新:2018-10-13

为了保证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电力系统必需知足以下要求:(1)为连结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稳定性和频率、电压的正常水平,系统应有足够的静态稳定储蓄和有功、无功备用容量,并有需要的调理手段。在正常负荷波动和调理有功、无功潮水时,均不应发生自觉振荡。(2)要有合理的电网结构。(3)在正常方式(包括正常检修方式)下,系统肆意一个元件(发机电、线路装备、变压器、母线)发生单一故障时,不应致使主系统发生非同步运行,不应发生频率解体和电压解体。(4)在事故后经调整的运行方式下,电力系统仍应有合适划定的静稳定储蓄,其他元件按划定的事故过负荷运行。(5)电力系统发生稳定破坏时,必需有预定措施,以缩小事故范围削减事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