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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建构物消防员开4个班(学校引进新设备,让您不仅仅是考证)

更新:2018-07-29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10年修正本)和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2015年03月16日《关于加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全省企业或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维修保养、监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人员,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装卸工作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人员和消防产品的检验维修人员均应持有初级以上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全省设置有消防控制室和自动消防设施的企事业单位,都要配置6名以上持有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的操作人员。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要求2016年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100%持证上岗。学校特此引进消防员培训。

 

一、培训对象

全省各单位从事或即将从事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具体为:

(1)消防安全检查人员;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人员;

(4)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消防从业人员;

(5)消防检测维保人员;

(6)其他自愿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在18至55周岁,男女均可。

二、培训方案及收费标准(“附件一”为准。

我校采用全国统一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系列统编教材。分两个阶段学习:阶段学习7天,第二阶段考前强化训练 2天(学校提前5天通知学员)一共学习 9天(含国考),从而提高学员考试通过率。

一季度(一般为3月、6月、9月、12月)考核一次,由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安排到考点参加考试。

备注

此次学习考证的是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资格证是国家消防总局和人社部联合盖章颁发(),结业证书是培训学校颁发。

三、培训内容

《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职业技能。具体培训内容分为理论培训和技能操作培训。理论包括:燃烧基础、危险化学品、消防水力、电气防火、建筑消防基础、消防安全检查、初起火灾处置、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内容。技能操作培训包括:消防安全检查与巡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各种建筑设施器材操作与操作维护等内容。

培训部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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