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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融云解宇舟:暂行办法为网贷行业迎来大发展

更新:2016-09-13

2016年8月24日,中国银监会、工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金融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的出台结束了网络借贷行没有政府监管的野蛮生,标志着行开始进入到一个有法可依,依法创新,公平竞争的崭新时代。


《暂行办法》全文共八章四十七条,涵盖了网贷内涵、基本原则、务规则、禁止性条款、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各项内容。明确规定了借款人的借款余额上限,规定了实行客户资金由银行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并作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等。互融云总经理解宇舟认为,《暂行办法》的出台对互联网金融行而言十分利好,网贷行将迎来大发展。


(一)明确中介地位,备案双负责促进行积极发展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准入条件,首先是备案制,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同时由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制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务活动监督管理制度,并实施行为监管。互融云总经理解宇舟认为这种备案、双负责监管的制度而非此前界较为担心的持牌照模式,给予了网贷行较大的创新发展的空间,同时再次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地位,从此网贷是一个由银监会监管、受国家认可的行,这对以后的务开展都有正面积极地影响,互融云总经理解宇舟解释道。


(二)对接银行存管,为网贷资金安全保驾护航


《暂行办法》明确了网贷平台要对资金进行银行存管,据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成功对接银行存管的平台在行内只有不到3%,有了政策的引导,在未来一年半年的时间内,诸多P2P网贷平台将会积极与银行对接,之后平台资金是否银行存管将会成为投资人判断网贷平台资金安全的重要依据。


(三)限制借款额度,分散投资人债权风险维护金融秩序


《暂行办法》规定自然人在单个平台借款上限为20万(在多个平台借款上限为100万),企在单个平台借款上限为100万(在多个平台借款上限为500万),多不超过5个平台进行借款。这对绝大多数网贷平台来说是个不小的冲击,尤其是一些以企贷为主要务模式的平台。解宇舟认为,网贷行作为银行补充,做小额分散的务才能满足P2P网贷行的本。P2P网贷平台风向管控机制不足,这种限额是对债权人的一种保护,同时有利于社会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的稳定,以保证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四)对比小额贷款,网贷行制度宽松势多


互融云总经理解宇舟表示,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有8000多家,而网贷平台只有2000多家,根据多年从经验分析,他认为相比较于小额贷款行,网贷行具有以下势:


1、小贷公司必须自己出注册资本金,网贷公司没有资本金要求,相当于是务没有上限;


2、《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网贷平台属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能为借款人担保,本上是没有经营风险的,而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自己承担还款违约风险;


3、《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只能进行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也就是说网贷行的大部分借贷流程都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所有的网贷公司都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务。而小贷公司有服务地区的限制,除非拿到互联网小贷牌照,否则只能在审批区域内经营。


此次颁布的《暂行办法》是众多网贷平台的整改合规运营的指引,《暂行办法》确立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重要地位,从务模式上来看,平台扮演的更像是一个银行中介公司,其主要务是对借款人和投资人进行资金撮合,这一重要地位的确立,明确了平台不用为借款人进行资金担保,减轻了平台在运营过程中面临的违约、逾期、坏账的资金压力。互融云总经理解宇舟认为,《暂行办法》拨开了网贷行发展迷离的面纱,现在云开雾散,平台完全可以依照办法对平台进行整改,随后网贷行将迎来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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