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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产业产能过剩加剧--欧盟光伏反倾销案

更新:2015-12-04

当今变暖、能源危机的形势下,低碳经济这种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己经深入人心,而新能源的开发应用则是实现低碳经济的重要努力方向。我国光伏产被列为实现绿色发展、低碳经济的重点培育行。经过早期的飞跃式增长,再到欧盟对华光伏反倾销的灭顶之灾,我国光伏企在取得骄人成果的同时,也有着不足急待改进之处。我国光伏产主要存在着:产能过剩、内需不足、产链不合理、技术创新不足、人才培养滞后等六大问题。针对光伏产面临的反倾销以及上述问题,结合我国国情以及光伏产发展的实际情况,给出以下政策建议。


   1、加快改革步伐,加强应对反倾销


   欧盟对华光伏反倾销案确实加速了我国光伏产产能的进一步过剩,因此,加强光伏产应对反倾销能力是首先需要考虑的。


   在欧盟对华光伏反倾销案中,欧盟认定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以印度为替代国的标准来发起调查,而印度企与我国成本有着很大的差别,存在着很大不公平性,加快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刻不容缓,避免再因“非市场经济”的原因而受到不公正的反倾销调查。另一方面就是加强法律方面的完善,我国应对反倾销的相关法律很不健全,以致于在反倾销案后,无法有效及时的作出应对策略。再加上反倾销立法起步较晚,起初并未得到足够重视,反倾销法还是有不少的缺陷存在,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反倾销法函待完善。在法律健全、规章完善的情况下,才不会出现无端的利用反倾销手段对我国进行恶意的诉讼调查,企才能发开手脚开展对外贸易,才能更好地保护好我国企的利益、国家的利益。


   借鉴欧美等国家的经验,在机构上进行改革,设立独立的反倾销调查机构,组建的反倾销司局,以应对越来越多的针对我国的反倾销事件。解决反倾销的问题不是一个企一个协会能妥善解决的,重要的领域应该投入更多的资源来应对。应该投入项资金保证企反倾销的需要,以及反倾销公共信息平台的搭等。除了以上职能外,反倾销部门还可以推动双方在相关对话机制的建立上发挥其在行政上便利作用,使机制的建立更为有效。特别是在国内行和产内部相关反倾销企的一些调节、分配和沟通方面,由于有的部门会更加顺畅、高效。该机构还应为应诉企创造便利和重要支撑,并及时提供所需的信息等多重作用,切实贴近光伏产的需求。


   2、化产结构,削减不合理产能


   调整光伏产结构,针对薄弱环节合理布局,力争产价值链高端环节。以来,我国光伏产链一直不合理,生产制造环节主要集中在利润较低的环节,以劳动密集型的太阳能电池制造和封装组件为主,由于技术的壁垒,高利润环节的生产一直把控在国外,高技术制造环节依赖进口,比如高纯度多晶硅、主要光伏设备制造以及新技术的开发等,国内光伏产的发展一直处于“两头在外”的畸形态势。


   这就需要我国光伏产加强对薄弱生产环节的建设,比如基础建设赢弱、产品同低化严重、自主创新能力差、依赖市场等障碍需要尽快下大力改善,在以后的光伏产发展中,我国政府要继续保持加强对这地方面的扶持度,并有针对性的出台合理有建设性的政府,现实低端制造向高端研发的转变,在整体上提高我国光伏产竞争力。因此,在当前欧美光伏“双反”背景下,政府相关部门应当趁机推出明确有力的产调控政策,对目前鱼龙混杂的光伏产进行有效的监管和调整。在产能过剩的既定事实下,削减落后的产能,使光伏产产能得到“瘦身”,促进产的健康发展。